法操論壇由創辦人高宏銘律師主持,並由台大李茂生教授、真理大學吳景欽教授,以及被告魏應充委任律師代表余明賢律師共同出席,一起替民眾解析味全油案從偵查到二審定讞之中的經過,同時申論有罪判決是否有理。
高宏銘首先指出,本案最需討論的地方,就是「調合油的外包裝」被認定涉嫌詐欺。他表示,在判決書中,法院認定味全有「詐欺行為」,是因為在外包裝上,味全並沒有對內容成分做詳細揭示。但是,高宏銘也質問「廣告策略和詐欺的界限何在?」,目前的行政機關和相關法規,對此都沒有做出規範。因此,在味全在並未違反主管機關的規範狀況下,卻還是被認定為詐欺,豈不是行政機關怠惰、不建立明確規範,卻把問題丟給司法機構來解決嗎?
余明賢也分析指出,在食品包裝上有三個管制層次,第一是刑法339條的詐欺取財,第二是刑法255條的商品標示不實,第三為食安法28條的不實、誇大、引人錯誤。他認為,商業行銷中,本就需要廣告手法來吸引消費者購買。而本案中,法院認為,調合油中橄欖油比例只有1%,卻在包裝上出現橄欖,誤導消費者會認為有「相當」比例的橄欖油。但是,何謂「相當」?難道每位消費者認為的比例會相同嗎?比例多寡,牽涉於個人的價值判斷,實在不該以刑事罰責來懲處業者。
余明賢指出,詐欺必須有被害人,本案中認定有42個為受害者,最後犯罪所得卻高達6千多萬!難道,這42人買了6千多萬的油嗎?此犯罪所得的計算方式,豈不也有邏輯上的疏漏?
李茂生則表示,對於食品安全貿然使用刑事罰,實為不當。在商言商,廣告本就是銷售商品的必要方式,若確實廣告不實,應該先以行政法來進行管理,而不該直接進入刑事處罰。他也舉出一日本化妝品廣告來作為例子,在廣告中,男女主角都穿高中制服,看似為校園戀愛的氛圍,但一轉眼,男主角卻回頭喊女子「媽媽」。廣告以此手法來強調化妝品效果,李茂生表示,這樣趣味的表達方式,又該如何判斷是否詐欺呢?李茂生更強調,這個案子不是依法律來判,而是政治考量,「看來魏應充是民族英雄,得犧牲自己的晚年來成全政治考量」。
吳景欽也補充說明,本案在訴訟程序上就有可以改進之處。多個相關案件應該合併辦理,除了節省訴訟成本外,也必須考量到在受不同法院管轄下,可能造成判決歧異的狀況。而他也舉出一生活實例,建商廣告中,若號稱某知名影院「即將」入駐,而造成屋價上漲,可是後該劇院卻聲明並未有入駐計畫,這樣是否也算詐欺呢?他也認同前述與談人的見解,並無奈表示,「刑法絕對是最後手段,但台灣卻往往拿刑法來解決問題!」,對於被判兩年有期徒刑的魏應充,吳景欽也感嘆「即使他叫做魏應充,這300多頁的判決書還是無法說服我『魏應充應該有罪』。」
司法制度可望有重大變革。未來大法官將可就法院已作裁判的個案,是否違憲進行審查。也就是說,未來人民若打官司三審敗訴後,可望有「多一審」的救濟。
正在積極展開的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,其中第二組昨天開會,會中針對是否建立「裁判憲法審查制度」充分討論,最後除了分組召集人外,與會的十八人均贊成建立此新制度。司法院長許宗力還表示,大法官可以審查行政、立法機關政策是否違憲,為何不能審查最高法院判決?
分組召集人、中研院法律所所長林子儀會後表示,雖然大家同意要「建立裁判之憲法審查制度」,但這仍需要有相關配套措施,委員們希望司法院研擬出相關配套措施,包括申請資格、程序等,並在下次會議提出,讓大家進行討論。
新建立的裁判憲法審查制度,可讓大法官針對「法院所作裁判」是否違憲進行審查,也就是說,可審查「具體個案適用法規範的見解」是否違憲。舉例來說,法律本身合憲,卻在個案適用上發生違憲,可聲請裁判憲法審查,由大法官審查法院的裁判有無違憲之虞。
許宗力在會中說,憲法規定大法官有解釋憲法與裁判的權力,有些國家有此制度,有些則無,「這是政策選擇的問題」,鄧元貞重婚案作成二四二號憲法解釋,宣告最高法院判決違憲,「這扇門一度打開,但開了又關。」因此應重新打開,保障人權。
律師林志忠指出,他在執業經驗中發現,普通法院的法官缺乏憲政意識,跟憲法的距離非常遙遠;前總統馬英九任期內,政府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後,法官在判決書上論述的也很少。林說,建立制度以後,法官就會願意去接觸憲法。
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表示,「合憲的裁判審查制度,我贊成。」不過,制度變革可能要修大法官審理案件法,千萬不要讓人感覺大法官在「自肥」;鄭還提醒,大法官本來在解釋憲法,未來會從「仙間落到人間」,更會受人民無情的檢驗。
法官張升星提醒,訴訟有兩造,當一造因這個制度翻案成功的時候,就表示另一造因這個制度而敗訴,他不會批評嗎?他不希望大家把這個講得這麼美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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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次協商
二次協商是提供給95年度已參加公會協商或97年度4月11日後申辦前置協商的債務人,因社會景氣的變動、薪資調整…等不可歸責於己之導致還款困難,更甚發生毀諾情形,即可參加二次協商方案。
正常繳款協商
正常繳款協商指仍按原商品契約內容按時按期還款,但因利率過高債務人有不能負荷之虞,於可預見不能繳款情況之發生,先行與債權銀行進行協商。
呆帳
在消費者金融範圍而言,指的是金融機構因無法收回債權所產生的損失。依「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」的規定,經由逾期放款及催收後,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應扣除預估可收回部分後即轉銷為呆帳:
一、債務人因和解、解散、破產、逃匿之宣告或其他原因,致債權之部份或全部無法收回者。
二、擔保品及主、從債務人之財產經鑑價後或扣除第一順位抵押權,殘值不足以還清債務,或執行費用接近房屋轉貸利率或超過銀行可受償金額,執行後無實益者。
三、擔保品及主、從債務人之財產經由多次減價拍賣後仍然無人應買,而銀行無承受實益者。
四、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逾清償期後二年,經催收仍然無法收回者。
更生個人信用借貸資格程序
「更生程序」是指由債務人提出一個最長六年、至少每三個月還款一次的債務人清償計劃(此計劃稱更生方案),更生方案經法定程序由法院認可後,債務人只要依照方案履約完畢,除了不免責債權外,就當然免除其他債務(當然免責)之制度,在更生過程中,債務人所從事之職業不會受到任何限制。
信用破產
法律上並無此解釋名詞,但銀行在評估借款人個人信用狀況時,會依照聯合徵信中心所提供的徵信資料做參考,若個人與銀行往來資料皆顯示不正常的狀況,聯合徵信中心會將個人的信用評分標註低於一般標準,而金融業者評估個人信用條件後一致不同意借款時,意同個人「信用破產」。
前置協商
金融機構前置協商係依消債條例第151條之規定:「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、自用住宅借款、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而負債務,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,應提出債權人清冊,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,並表明共同協商之意旨。」
負債整合
負債整合就是將信用卡、現金卡、信用貸款等等的債務全部整合到某一家銀行或金融機構,直接在同一家銀行繳款即可。負債整合種類繁多,銀行可以評估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及狀況來調整還款方案,有些也可透過較低利率貸款來整合高利率貸款,而整合負債與其他貸款的比起來期繳款期限年限較長,較能減輕債務人負擔也能省去至多家銀行繳款的麻煩。
債務協商
債務協商就字面的解釋係指債務人與債權人雙方經過共同商量,取哪間銀行貸款利率低得共識並實行之。
逾期繳款協商債務協商信用
逾期繳款協商指的是債務人已實際出現繳款困難,已有逾繳紀錄必需和債權銀行進行協商,以避免相關法律催收程序。
整合負債貸款
消費者將名下的銀行負債例如信用卡、現金卡、信貸...等等,整合到利率較低的單一銀行貸款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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